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及其法人代表競業禁止案

2025-06-16 公司:凱撒大飯店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新選任董事

董事

(1)皮金營

(2)林南聰

(3)江月雲

(4)蔡裕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有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4/06/14~117/06/13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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