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獲法院裁定及執行命令將停止召開本公司114年3月13

2025-03-12 公司:立大開發
本公司接獲法院裁定及執行命令將停止召開本公司114年3月13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張祐君

相對人:監察人鄧永輝

法院名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執行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商暫字第9號及士院鳴114司執全夏字第67號

2.事實發生日:114/03/1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聲請人以新臺幣200萬元為相對

人提供擔保後,禁止相對人召集民國114年3月13日立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14年第一

次股東臨時會。

4.處理過程:依114年3月12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停止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

臨時會。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法估算。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停止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

時會。

7.其他應敘明事項:監察人鄧永輝已委任律師提出抗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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