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主管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法

2024-03-29 公司:聯亞藥業
代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主管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法院判決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亞生技)彭文君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654號

4.事實發生日:113/03/2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母公司聯亞生技彭文君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內線交易罪,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於民國113年3月25日判決,處有期徒刑4年10月。犯罪所得

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處理過程:

(1)本件為母公司聯亞生技主管之個人行為與母公司無關。

(2)本判決係第一審判決,當事人得依法提出上訴書狀。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母公司聯亞生技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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