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2024-03-15 公司:邁科科技
1.事實發生日:113/03/15

2.發生緣由:有關民國112年03月14日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至本公司搜索調查,

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對本公司、負責人及員工認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3.因應措施:無。

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秉持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及技術自主之精神,且本案對

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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