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申請撤銷107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2018-10-12 公司:原創生醫
1.事實發生日:107/10/12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04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11141號函申報生效,並於107年7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6166號函核備在案,調整每股為新台幣28元,調整發行股數為4,000,000股,同時延長特定人繳款至107年10月14日,增資計畫資金用途維持不變。二、因近期資本市場環境變動致募集資金狀況不如預期,考量公司整體利益及股東之最大權益,決議向金管會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3.因應措施:一、原107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目的為充實營運資金,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後,本公司預計將規劃與國內外新藥及醫材公司進行策略合作或技術授權,以支應本公司營運資金需求,對股東權益及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二、為確保本次現金增資案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待本撤銷案申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本公司將依法加計利息返還其所繳納之股款,並統一於實際退款日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實際退款日期再另行公告之。三、對於本補償方案之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本公司將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加計補償繳交認購股款所損失之利息,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註1)以支票及掛號郵寄(郵資股東自行負擔)或匯款方式退回已繳納股款及補償利息,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認購股數X發行價格28元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1.035%(註2) /365)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民國107年10月12日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為之。註2:補償方案之實際退款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撤銷後以確定已繳款人可收到退回款項之日期為之,再另行公告通知。4.其他應敘明事項:此次申請撤銷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尚未經金管會核准,將於收到金管會核准函後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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