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正與揚州興漢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之合作協議
2018-10-19
公司:聯亞藥業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正與揚州興漢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之合作協議,簽署第一次補充協議1.契約或承諾變更日期:NA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揚州興漢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揚州智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聯亞藥(揚州)生物醫藥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揚州興漢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無揚州智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無聯亞藥(揚州)生物醫藥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4.變更之原因:本公司與揚州興漢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於揚州高新區合作建置生產設施,於106年4月簽署合作協議。本公司已成立子公司聯亞藥(揚州)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作為執行合作協議之主體,又揚州興漢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指派揚州智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部分合作項目之執行方,基於合作條件的變化與各階段執行成果,簽署第一次補充協議。5.變更之內容:(1)增加合作協議簽署方:揚州智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聯亞藥(揚州)生物醫藥有限公司。(2)敘明原合作協議中所提及之執行主體,本公司已成立 子公司聯亞藥(揚州)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作為合作項目 的執行方。(3)揚州智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聯亞藥(揚州)生物醫藥 有限公司於107年3月3日訂定《借款合同》,擔保條件 變更,另於此補充協議敘明聯亞藥 (揚州)生物醫藥 有限公司同意於裝潢資產及設備之擔保項目未完成抵押 前,支付人民幣1000萬元作為借款擔保。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拓展營運範圍,強化經營績效。7.其他應敘明事項:(1) 本協議待最後一方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始能生效。(2) 揚州興漢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係揚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簡稱揚州高新區)全資控股公司,受揚州高新區委託, 全權代表揚州高新區與本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及落實具體 合作事宜。(3)本合作協議案於106年2月24日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 並發佈重大訊息在案 。(4)本借款計畫案於107年1月31日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 並發佈重大訊息在案。(5)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 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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