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廢止107年第一次現金增資

2018-11-05 公司:祥翊製藥
公告本公司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廢止107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1.事實發生日:107/11/05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7年10月30日申請廢止107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業已於107年11月05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70119265號函核准廢止。3.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法於接獲廢止通知之日起10日內,依法加算利息返還已收取之價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X 1.035% (註)/365】註:以台灣銀行107年11月05日一年期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1.035%為之;實際退款日訂為107年11月09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支付。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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