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2018-12-26 公司:瑩碩生技醫藥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三款規定公告1.事實發生日:107/12/26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泰和碩藥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100%持股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30558(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80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為前次已核貸之資金貸與額度展延,故不適用。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41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50255.計息方式:為本公司平均短期借款利率2.2368%,按月計息。6.還款之:(1)條件:期限自108年2月1日起算一年,按月計息,屆期一次償還。(2)日期:期限自108年2月1日起算一年,按月計息,屆期一次償還。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2.55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通過子公司資金貸與借款額度捌仟萬元展延案,因應營運發展所需,期限自108年2月1日起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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