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桃園市政府以本公司大園廠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予處罰鍰新台

2019-01-19 公司:昶昕實業
公告桃園市政府以本公司大園廠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予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1.事實發生日 :108/01/192.發生緣由:107年12月5日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本公司大園廠,發現洗滌塔(A006、A204)浮子流量計無法歸零,致無法維持防制設施之監視儀錶正常運作。由環保局審酌認定,予以罰鍰。3.處理過程:悉依規定辦理。4.預估可能損失:經桃園市政府以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裁處新台幣10萬元之罰鍰。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依規定進行改善。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罰鍰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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