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獲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寄發被告南通同方對債權催討

2019-02-15 公司:銳捷科技
本公司接獲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寄發被告南通同方對債權催討之民事訴訟案判決結果提起之民事上訴狀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被告:南通同方半導體有限公司(下稱南通同方)。法院名稱: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文書案號:(2016)蘇06民初191號2.事實發生日:108/02/1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一、同方半導體(香港)有限公司,104年起向本公司購買PSS,總計出貨美金500多萬價 值貨物,至105年4月底後,未再支付任何款項,截至105年9月底尚有應收帳款美元 3,620仟元未收回,幾經催討其仍無意償還。由於同方半導體(香港)有限公司為南 通同方香港子公司,故就其欠款向當地法院提請訴訟。二、本公司於108年01月28日接獲判決書,其判決主文為:(1)南通同方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美元3,620仟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美元415仟 元。(2)訴訟費用人民幣175仟元由被告南通同方負擔。三、本公司於108年2月15日接獲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寄發被告南通同方提起上訴 之民事上訴狀。上訴請求為:(1)請求撤銷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就本案發回重審或直接改判駁回本 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2)請求判決由本公司承擔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費及訴訟保全費。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託律師依法辦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已於106年第二季之財務報告認列全額呆帳。目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一切營運正常,不受該訴訟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委託律師事務所協助依法處理本案,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之權益,另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於106年1月19日裁定凍結南通同方帳戶人民幣25,705仟元,故本公司已針對該債權進行保全作業。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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