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茂處分瑞銀台灣債券基金約911萬單位獲利約132萬元

2001-06-12 公司:群益投信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中心. 6月12日 06/12 23:42

主旨:公告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360)處分瑞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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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0/06/12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瑞銀台灣債券證券

投資信託基金

2.事實發生日:89/08/30~90/06/12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9,117,880.05

單位;12.9056~13.3883 元;121,323,393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群益證券投資信託 (股)公司; 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5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1,323,393 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次付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依每日淨值認購; 財務

單位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611、2點規定情事者,並

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無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

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

價證券者不適用): 38.33%;61.04%;1,011,990仟元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短期理財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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