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盛取得群益安穩基金1.2億元

2001-06-19 公司:群益投信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 6月19日 06/19 17:00

主旨:威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388)公告本公司取得

群益安穩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0/06/19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群益安穩收益證券

投資信託基金

2.事實發生日:90/06/18~90/06/19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數量:

9,135,647.3單位;價格:13.1338~13.1355元; 交易

總金額:12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相對人: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關

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不

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成交日基金單位淨值交易

;交易當日以現金(支票或匯票)付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方式:依據基金經理公

司公告之每單位資產淨值計算/決策單位:董事會授

權總經理核准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劓]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數量:9,135,647.3 單位/

金額:120,000,000 元持股比例: 不適用; 權利受限

: 無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

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

價證券者不適用): 占總資產比率:46.90%;占股東

權益比率:78.84%, 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新台幣11,176,385仟元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投資理財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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