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訊息

2008-04-02 公司:群益投信
壹、依據:

一、本公司於97年3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



二、公司法暨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貳、公告事項:

一、本次全面換發作業應換發之股票自發行股票日起至目前為止

已發行之全部股票,共計61,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

金額新台幣615,000,000元。

二、換發新股之比率為1:1,即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換

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三、股票換發時程如下:

1.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7年4月17日至97年4月21日止。

2.全面換票基準日:民國97年4月21日。

3.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民國97年4月24日。

4.自新股票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四、新股票印製說明及簽證:本公司自本次全面換發新股起,一

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

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

,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五、換發手續及地點:

1.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印製股票換發申請書及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

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票。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股票換發

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備妥舊股票、原留印鑑(若為新開戶者,

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鑑卡一式一份)、轉讓過戶申請書至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行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股票換發申請書

辦理換發。

4.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

地址:台北巿南京東路二段125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02-7755

5.郵寄辦理換發者,除依前述辦理外,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

失。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七、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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