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07年度 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
2019-04-02
公司:海樂影業
1.事實發生日:108/04/022.公司名稱:海樂影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業於108年1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8281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本現金增資案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08年2月15日至108年3月29日,因考量市場客觀環境變化及參酌最近本公司普通股價格波動,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展延特定人繳款期間自108年3月30日至108年6月29日止。茲於108年04月02收到核准函,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04月01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09169號函同意備查在案。6.因應措施:因本公司董事長經董事會授權決議延後特定人繳款日期,預計募足股款日108年6月29日將晚於原始完成日108年3月29日,故若108年6月29日資金募集不足影響已繳款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權益,補償方案如下:(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二)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8年4月8日下午5點整。(三)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8年4月8日下午5點整)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北路三段199號4樓,電話:02-2593-6666分機666)洽詢並完成申請,逾期未完成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07%(註1)/365】註1:利率係以108年3月27日台灣銀行公告之一年至未滿兩年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計算之。註2: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或匯款方式支付。(五)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董事長業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六)承上所述,如因延期以致損及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及認股特定人權益者,本公司董事長承諾願負利息損失之賠償責任。二、承諾書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8281號函核准生效在案。考量近期資本市場波動,本次現金增資原訂發行價格已與本公司普通股價格趨近,為順利募集本次資金,針對原股東及員工自動放棄認股部份,洽特定人悉數認購,本公司於108年3月27日董事會決議維持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為每股30元,但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08年3月30日起至108年6月29日止。若因此將特定人繳款期間延長,致原股東及員工等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責任。海樂影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浩佑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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