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2019-04-03
公司:長泓能源科技
1.事實發生日:108/04/032.發生緣由:(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03(二).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三).?股面額:?股新台幣10元整(四).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之規定擇定特定人 ,並排除原股東及員工優先認購權。 (2)特定人之選定方式,授權董事會以對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 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 (3)應募人為內部人或關係人:目前尚未洽定應募人。(五).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25,000,000股之普通股額度內。(六).得私募額度:依實際私募情形,授權董事會決行,在25,000,000股額度 內,將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七).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價格,不得低於實際定價日參考價格之8成,參考價 格為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惟若 本公司辦理減資,則以減資基準日後股數,設算每股淨值。實際定價日 視洽特定人之情形,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上述方式訂定。 (2)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將參考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 ,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辦理之,故其 價格之訂定應有其合理性。 (3)本公司因累積虧損致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之每 股淨值為6.15元,低於股票面額,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私募價格低於股 票面額,係屬合理,應尚不致影響股東權益。將來對股東權益影響為實 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產生之累積虧損將視未來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 ,以辦理減資、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之方式處理。(八).本次私募資金用途:預計三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皆為充實營運資金,健 全公司整體 財務結構及強化資金靈活調整彈性,對未來之營運將產生直 接或間接助益。(九).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考量產業結構態勢,目前尚需挹注營運資 金,若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 取得所需資金,為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且私募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之 時效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以私 募方式募集資金。(十).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預計三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皆為充實營運 資金,健全公司整體財務結構及強化資金靈活調整彈性,對未來之營運 將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十一).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規定,本 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轉讓 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 (2)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應自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證券交 易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 關補辦本次私募普通股公開發行。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前一年內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或辦理私募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後,將造成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者,應洽請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並載明於股東會開會通知,以作為股東是否同意之參考。本公司目前尚無證券承銷商,本次決議辦理私募前一年內經營權並未發生重大變動,本公司評估選定策略性投資人時,將以不發生經營權重大變動及對公司營運能產生助益者為首要考量。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市埸狀況變化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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