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桃園市政府以本公司大園廠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予處罰鍰新台

2019-04-25 公司:昶昕實業
公告桃園市政府以本公司大園廠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予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1.事實發生日 :108/04/252.發生緣由:108年1月11日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本公司大園廠,發現污染源-液體、液體混合設備(E204)槽體頂部鏽蝕破損,致廢氣有由該破損處逸散的疑慮(許可證核定之收集方式為密閉收集),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洗滌塔(A204)壓差值為250mmH2O(許可操作範圍值為30-150mmH2O),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由環保局審酌認定,予以罰鍰。3.處理過程:悉依規定辦理。4.預估可能損失:經桃園市政府以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裁處新台幣10萬元之罰鍰。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依規定進行改善。7.其他應敘明事項:108年截至發佈日止,受裁罰案件累計總金額20萬元。本次罰鍰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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