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股東常會事宜

2019-04-29 公司:晶呈科技
1.事實發生日:108/04/29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29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27股東會召開地點:苗栗縣竹南鎮公義路462巷58號(本公司會議室)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07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7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107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訂定「董事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5)訂定「誠信經營守則」。(二)承認事項:(1)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07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3)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4)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四)臨時動議。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本公司自108年04月29日至108年06月27日停止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二)受理股東提案作業流程:(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2)本公司擬訂於108年04月15日起至108年04月25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8年04月25日下午5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3)受理處所:本公司財務部【地址:苗栗縣竹南鎮公義路462巷58號】。(4)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B.提案股東於公司於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D.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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