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說明112年6月15日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擬發行十年(

2023-10-19 公司:南山人壽
補充說明112年6月15日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擬發行十年(含)期以上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

1.事實發生日:112/10/19

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3日金管保壽字第

1120434641號函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2年10月19日證櫃

債字第11200101871號函通知申報生效發行公司債。訂定發行條件如下: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二年度第一期無擔保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

(3)發行總額:發行總額為新台幣壹佰壹拾伍億元整,依發行條件之不同

分為甲券及乙券,其中甲券發行金額為新台幣柒拾貳億壹仟萬元整,

乙券發行金額為新台幣肆拾貳億玖仟萬元整。

(4)每張面額:新臺幣壹佰萬元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甲券發行期間為十年期、乙券發行期間為十五年期。

(7)發行利率:甲券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3.75%;

乙券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3.88%。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本公司債為無擔保累積次順位

普通公司債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強化財務結構、充實資本

(10)承銷方式:採包銷方式,並委託承銷商以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2)承銷或代銷機構:主辦承銷商為富邦綜合證券(股),

協辦承銷商為元大證券(股)、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凱基證券(股)、

台新綜合證券(股)、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元富證券(股)。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不適用

(18)買回條件:乙券發行滿十年後,如計算贖回後本公司資本適足率大於

計算時法定最低保險業資本適足率,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本公司得提前

按本公司債面額加計採實際天數計算之應付利息全數贖回。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此公告並非影響公司繼續營運之重大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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