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後之一○八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2019-07-31 公司:華立捷科技
1.事實發生日:108/07/312.原公告申報日期:108/03/19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08年3月18日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一○八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公告內容 包括發行期間、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相關發行認股辦法等內容。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一)依金管會108/7/4金管證發字第1080321604號函所示,108/07/31經董事會追認修 訂第一○八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第三條第三項。 (二)修訂前條文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之1第1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該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 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 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第1項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 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如主管機關更新相關規定 ,悉依更新後之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三)修訂後條文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之1第1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該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 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依第56條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 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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