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
2019-08-06
公司:普惠醫工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1.事實發生日:108/08/06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越南普惠醫療工藝責任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930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149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149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配合子公司營運需求,提報董事會決議後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期間為108/08/06至109/08/05。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65418(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29065.計息方式:業務往來之資金貸與,不予計息。6.還款之:(1)條件:一定額度內分次及一年期間內還款。(2)日期:一年期間內,108/8/6~109/8/5。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149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39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對越南普惠醫療工藝責任有限公司之業務往來資金貸與,在美金一百萬元額度內,及不超過一年期間內分次或循環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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