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 之競業禁止案

2019-08-22 公司:醫影
1.股東會決議日:108/08/2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陳維昭/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管理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獨立董事陳維昭:財團法人台灣醫學發展基金會 董事長財團法人國立台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 董事長國泰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 董事徐元智先生醫藥基金會 董事法鼓山人文社會基金會 董事麥當勞叔叔之家慈善基金會 董事財團法人十大傑出青年基金會 監察人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會 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取得股東會之許可,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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