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08年現金增資調整發行股數。

2019-10-31 公司:惠合再生醫學生技
1.事實發生日:108/10/31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07月08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21874號申報生效在案,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9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134102號函核准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辦理。後於108年10月21日決議調整發行股數,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0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136730號函核備在案。二、發行股數由8,000,000股調整為6,000,000股,可募得資金為新台幣60,000仟元,增資計畫資金用途維持不變。3.因應措施:本公司因調整發行股數致已繳交股款之原股東、員工或認股人等可能主張其權益受損,特訂本補償方案如下:(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2)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8年11月08日。(3)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8年11月08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電話:02-2371-1658),文件未備齊或逾期未送(寄)達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1.035%(註1)/365】註1:年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8年10月21日台灣銀行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計算之。註2:實際退款日暫訂108年11月22日;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或匯款方式支付。(5)超過認購股數之原股東及員工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仍有認購意願者,若已依原增資繳納期限截止日前繳納股款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已繳納股款超過調整後可認購股數所繳納之款,計算公式如下:(已繳納股款-調整後可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035%(註1)/365】。註1:年利率係以108年10月21日台灣銀行公告之一年~未滿二年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計算之。註2:實際退款日暫訂108年11月22日;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或匯款方式支付。(6)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本公司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支付應計利息。(7)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4.其他應敘明事項:承 諾 書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7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21874號申報生效在案,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茲因考量資本市場變化急遽及認購人認購意願,以致於本次增資款無法足額到位。為避免影響原已繳款之股東權益,經本公司一○八年第四屆第十五次董事會決議調整發行股數為6,000,000股,發行價格仍為每股新台幣10元整,總募集金額修正為60,000,000元。為保障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權益,茲承諾若有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受損者,本人願依本公司所訂之補償方案負賠償責任。此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承諾書人:惠合再生醫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負 責 人:施志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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