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Orilitia Biopharma公

2023-09-18 公司:宣捷幹細胞生技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Orilitia Biopharma公司簽署 異體臍帶間質幹細胞製藥暨治療技術治療衰弱症授權合約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異體臍帶間質幹細胞製藥暨治療技術(UMC119-06-05治療衰弱症FS)」,

包含上述技術、技術衍伸之產品以及治療之適應症。

2.事實發生日:112/9/15~112/9/15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異體臍帶間質幹細胞製藥暨治療技術UMC119-06-05治療衰弱症

(Frailty Syndrome, FS)

取得授權區域:台灣、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泰國、

菲律賓、越南之專屬授權。

2.用於抗衰老之組合物專利

取得授權區域:台灣、新加坡、印尼、馬來西亞之專屬授權。

3.授權期間:契約簽定日起至產品取得藥證(包含臨時藥證)後10年。

4.金額:前期簽約金及各期里程金合計共新台幣2億元,以及未來產品

銷售之5%衍生權利金。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Orilitia Biopharma Limited(以下簡稱Orilitia公司)取得宣捷

細胞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異體臍帶間質幹細胞製藥暨治療技術

(UMC119-06-05治療衰弱症FS)」授權,Orilitia公司再授權予本

公司。本公司與Orilitia公司之負責人分別為宣昶有先生及宣明智

先生,為公司法所訂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符合公司目前營運規畫。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宣捷細胞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宣捷細胞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10%以上大股東及法人董事

,該公司負責人宣昶有先生,為本公司負責人。Orilitia Biopharma

Limited 該公司負責人宣明智先生,為宣捷細胞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及本公司之董事。

4.前次移轉日期:112年9月11日。

5.前次移轉金額:宣捷細胞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全球專屬授權予

Orilitia公司,總金額新台幣13.9億元,以及未來本技術所衍生之

產品銷售金額5%之衍生權利金。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規定。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第三方鑑價報告及會計師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決策單位: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不適用。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技術之授權取得可為本公司新增異體臍帶間質幹細胞製藥暨治療技術

應用於衰弱症(FS)此一適應症,符合本公司以幹細胞技術為主軸,擴

大未來治療產品應用,強化市場競爭力。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9月15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9月15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鍾志杰會計師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會計師證書(97)專高會字第000355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1.本案業經112年9月15日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在案,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

提請股東會討論。

2.本案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擬授權董事長依據本公司相關內控制度及管理

辦法之規定執行本案無形資產取得之相關事宜,並於完成後將交易之處理

情形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及股東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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