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2020-03-24 公司:台睿生物科技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4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1)本次私募擬參與應募之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如下:簡督憲/本公司董事長朱伊文/本公司董事郭盛助/本公司董事吳天賞/本公司董事醫睿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沈志華/本公司法人董事(醫睿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歐加司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李秀慧/本公司法人董事(歐加司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2)選擇方式與目的:考量其對本公司相當了解,能提供本公司營運或發展所需之各項支應。(3)法人應募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比例及與公司之關係:A.醫睿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督憲(17.33%)/本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16.00%)、朱伊文(12.87%)/本公司董事兼任資深副總經理、李芳全(8.00%)、宋文寧(7.47%)、莊孝彰(6.40%)、張維斌(5.33%)、李生暉(5.33%)、簡沛真(4.80%)、孫觀豐(4.00%)B.歐加司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李秀慧(57.13%)/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程正禹(14.29%)/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之配偶程大容(14.29%)程大悅(14.29%)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數不超過20,000仟股額度內,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ㄧ年內分次辦理。5.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額度不超過20,000仟股額度內,每股面額10元。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一)本私募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二)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因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及開拓國際市場,及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需求。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及開拓國際市場,及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需求。如透過公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資,恐不易於短期間內順利取得所需資金,並考量私募方式於籌集資本方面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之時效性,較低之發行成本,加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掛牌交易,流動性不足,將可確保本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依相關法令規定,於發行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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