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光科技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公告
2020-03-30
公司:機光科技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3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29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7號4樓(展覽館一館)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8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108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08年度盈虧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3)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案(四)選舉事項:(1)全面改選董事案(五)其他議案(1)擬解除董事暨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六)臨時動議:無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5/0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29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董事會尚未決議分配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1.以書面方式。2.受理股東提案期間:自109/4/24至109/5/4止,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3.受理提案處所: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 。(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9號31樓之5)4.受理股東提案作業流程及審查標準: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9年5月4日下午四時前寄(送)達並註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以掛號函件寄送。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4-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4-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4-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4-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二)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董事提名。詳細提名相關事項請參閱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三)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563-5711。(四)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份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或於當日出席股東常會。(五)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前38日依規定送達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9號31樓之5(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六)本次股東常會不發放紀念品。(七)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63-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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