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第四

2023-03-10 公司:震南鐵線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第四款應公告事項

1.事實發生日:112/03/10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瑞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瑞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212,39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05,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45,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5,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銀行合約到期續約,以利子公司資金之靈活調度與應用。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04,18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5,631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與銀行契約融資期間一致

(2)日期:

與銀行契約融資期間一致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212,394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45,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3.11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4.7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核閱)報表為111Q4。

2.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145,000仟元,其中40,000仟元主係董事會於

新契約開始日前提前召開通過額度,導致事實發生日至新契約開始日期間背書保證

餘額重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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