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2023-03-31 公司:祥翊製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3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

應募人資格為限,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0,000,000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20,000,000股之普通股。本次私募普通股案擬於股東常會

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以兩者計算

價格孰高者為私募參考價格,並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1)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

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3)實際發行價格依前述原則,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

市場狀況決定之。

(二)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之規定辦理,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私募方式具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公司與策略

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該等私募增資股

份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受限期不得轉讓之規範,並於股份交付日起滿三年

後,依法辦理公開發行後,並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所發行之普通股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私募股數、

實際私募價格、應募人之選擇、定價日、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

及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主管機關核定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

,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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