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023-04-13 公司:普惠醫工
1.事實發生日:112/04/1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12/19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3月28日指示辦理,修正本公司112年度員工認

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並於112年4月13日董事會追認通過。

(2)修訂前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發放審核程序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

數100%之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前開認股資格基準日

由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

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長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認定之

,惟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

身分,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三)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

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其累計取得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

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

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

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

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 (即辦理現金增資、

盈餘轉增資、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受讓

他公司股份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

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加(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

股數)除以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註: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

本公司已買回惟尚未註銷或未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至5:略。

6.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以每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或因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

收買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

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包括盈餘及公積)

時,其每股發放金額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

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

之比率)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修改時亦同。

…(略)

(3)修訂後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發放審核程序

(一)以本公司及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國內外子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

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依年資、職級、工

作績效考核、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

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認股人名單為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或具經

理人身分者,須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通過;認股人名單非具經理人身分者

,須先經審計委員會之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三)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

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

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

之三,且加計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

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

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含私募) (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

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

憑證及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情事),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

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

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

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加(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

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加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股數÷(股票

面額變更後已發行股數)

註: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

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

藏股股數。

2.至5:略。

6.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每股面額為

認股價格。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時,認股

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

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

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面

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包括盈餘及公積

)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

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

股時價之比率)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

…(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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