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就審計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表示反對意見

2020-06-11 公司:國鼎生物科技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09/06/11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姓名:李燕珠獨立董事簡歷:台亞衛星通訊(股)公司資深副總經理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本公司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案修正前第七條:本委員會每年應至少召開二次,召集時應載明召集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委員會成員。但有緊急情事者,不在此限。本委員會由獨立董事三人參與,並由全體成員推舉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召集人請假或因故不能召集會議,由其指定委員會之其他獨立董事代理之;該召集人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委員會之其他成員推舉一人代理之。修正後第七條:本委員會每年應至少召開二次,召集時應載明召集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委員會成員。但有緊急情事者,不在此限。本委員會成員至少應有獨立董事一人參與,並由全體成員推舉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召集人請假或因故不能召集會議,由其指定委員會之其他獨立董事代理之;委員會無其他獨立董事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會之其他成員代理之;該召集人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委員會之其他成員推舉一人代理之。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修正後第七條將會降低薪酬委員會獨立性及有損股東權益。6.因應措施:除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外,本公司已將反對意見列入審計委員會議事錄。7.其他應敘明事項:獨立董事李基存、獨立董事吳金湖表示同意,獨立董事李燕珠表示反對,本案經全體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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