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收到臺北關通知繳納罰鍰及稅款公文

2020-06-23 公司:富味鄉食品
1.事實發生日:109/06/232.公司名稱: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收到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109年6月22日北普法審催字第  10910400139號函,通知本公司應於文到之翌日起算30日內繳納罰鍰及稅款,金額共計 新台幣63,730,177元(相關訴訟案號: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9號及109年度判字 第220號判決)。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函復臺北關,請求依定存單最近之到期日分別解除質押抵付,並依 照臺北關回函執行。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已於民國102年至105年財務報表中將溢沖退稅款新台幣 61,302,143元認列 為銷貨成本。 (2)本公司董事會於106年4月11日決議,於105年度財務報表中認列可能罰鍰損失金額 計新台幣130,844,216元,帳列「其他利益及損失」項下及「負債準備-非流動」項 下。 (3)對公司財務影響如下:處分機關追徵所溢沖退稅款及罰鍰共計新台幣192,146,359 元,本公司已提供定期存款新台幣192,146,359元質押給處分機關。截至目前為 止,臺北關已函請臺灣銀行協助將定存單共新台幣128,416,182匯至其指定帳戶 (相關訴訟案號: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374號、108年度判字第270號及 108年度判字第288號判決)。 (4)對本公司業務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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