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延長繳款期間

2022-07-20 公司:世紀離岸風電設備
1.事實發生日:111/07/20

2.公司名稱: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因應近期資本市場波動,考量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有資金

需求之必要性,為使本次增資作業順利進行,故調整原股東、員

工認購繳款期間(延長至111年9月12日)暨特定人繳款日為(111年

9月13日至111年9月20日)。

6.因應措施:

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

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參與

本次現金增資之本公司員工,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

東、本公司員工及認股人。

(2)補償方式:

申請期間:自111年7月20日至111年8月10日止。

A.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暨繼續認購聲明書」

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乙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填妥匯款銀

行帳號,於111年8月10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

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06420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

(02)2702-3999),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

原認購意願。

B.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因本次

現金增資延長繳款期間而欲認購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者,請於

繳款截止日111年9月12日下午3:30止持”原認股繳款通知書”,

至本次現金增資股款代收機構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大園分行暨全省

各分行繳納認購股款,逾期未繳納者,視同放棄本次現金增資認

購權利。

(3)補償金之計算: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

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

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

/365】。

註1:利率係以實際退款當日之台灣銀行公告一年期定存利率為

基準計算之,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

註2: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

(4)承諾書如下:

承諾書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於111年4月19日決議辦理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

計200,000仟元,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次現金增資之主要內

容及一切發行事宜。

本次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5月4日金管證發

字第111034102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及111年6月2日金管證發字

第1110345913號函核准延長募集期間在案。

因應近期資本市場波動,考量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有資金

需求之必要性,為使本次增資作業順利進行,故調整原股東、員

工認購繳款期間(延長至111年9月12日)暨特定人繳款日為(111年

9月13日至111年9月20日)。

上述申報本次現金增資案調整繳款期間之相關作業,預期對原股

東、員工及認購人等權益應尚無實質影響,然若原股東、員工及

認購人等依法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立承諾

書人承諾將依法對因此而致權利受損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購人等

負賠償責任。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賴文祥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

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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