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聲明

2022-07-22 公司:富利康科技
1.事實發生日:111/07/21

2.公司名稱:富利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 本公司於民國111年7月21日下午4時3分收到前獨立董事許綺礽小姐之

電子郵件,電子郵件意旨為渠等通過所謂「第五屆第十一次臨時董事會議議事錄」

撤換林莉芳董事長,並改推董事林永清為接管人云云。

(二) 本公司澄清聲明:許鑒隆先生、張威創先生、許綺礽小姐係因違反證券交易法

第14之2條法律規定而當然解任,本公司業於111年7月18日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對

許鑒隆、張威創、許綺礽提出相關訴訟,並於同日依法公告。由不具備董事或獨立

董事資格之人擔任召集人,並參與決議,為自始不合法之董事會決議,對本公司

並無任何拘束力,特此澄清,以正視聽。

6.因應措施:已進入法律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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