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重要子公司安徽剛毅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110年12月24

2022-06-27 公司:連鋐科技
代重要子公司安徽剛毅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110年12月24日申請逾期應收帳款仲裁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安徽剛毅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安徽剛毅)

相對人:深圳市柔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深圳市柔宇)

及深圳柔顯系統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稱深圳柔顯)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深圳國際仲裁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終局仲裁判決調解書【案號:(2021)深國仲調6911號

及案號:(2021)深國仲調6912號】

4.事實發生日:111/06/2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對深圳市柔宇及深圳柔顯遲未支付給安徽剛毅公司應收帳款人民幣34,548仟元,

經安徽剛毅公司多次發函催收,深圳市柔宇公司及深圳柔顯公司未依協議日期還款,

致安徽剛毅公司迄今無法收回該應收帳款,安徽剛毅公司依據原交易合同之規定,

對深圳市柔宇及深圳柔顯違約之行為提起仲裁。

6.處理過程:

一、委任律師處理本案,並向深圳國際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請,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二、於110年12月24日委請律師至深圳國際仲裁院提交與深圳柔宇及深圳柔顯之間

買賣合同糾紛案的仲裁申請【案號:(2021)深國仲受6911號及

案號:(2021)深國仲受6912號】

二、深圳國際仲裁院於2022年4月13日開庭審理,被聲請人深圳市柔宇及

深圳柔顯承認安徽剛毅之債權請求,並提出協商和解要求。

三、安徽剛毅於111年6月27日取得深圳國際仲裁院終局仲裁判決調解書

【案號:(2021)深國仲調6911號及案號:(2021)深國仲調6912號】

,通過申請人仲裁之請求,依雙方和解協議,核定深圳市柔宇及深圳柔顯

於111年12月前依約定分期償還歷史欠款。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基於穩健保守原則,已於110年度全額提列減損損失人民幣34,548仟元,

該終局仲裁判決調解書之後續收款執行,會影響安徽剛毅公司已認列

信用減損應收帳款人民幣34,548仟元的回沖利益。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基於穩健保守原則,已於110年度全額

提列減損損失人民幣34,548仟元。後續將依仲裁結果跟催逾期貨款收回,

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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