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桃園市政府以本公司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予處罰鍰新

2020-08-18 公司:昶昕實業
公告桃園市政府以本公司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予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1.事實發生日 :109/08/182.發生緣由:桃園市政府辦理「108年度桃園市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土壤污染應變必要措施計畫驗證成果,顯示本公司含銅廢液處理廠仍有一點位土壤重金屬銅項目檢測,已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3.處理過程:本公司於109年6月10日已提送改善計畫書,並於109年6月29日經主管機關核定。4.預估可能損失:經桃園市政府以土污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並依同法第41條第4項規定接受4小時本法相關講習。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依規定進行改善。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罰鍰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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