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11年股東常會
2022-03-15
公司:海柏特
1.事實發生日:111/03/15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召開本公司民國111年股東常會3.因應措施:(1)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5/16(2)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88號1樓會議室(3)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民國110年度營業報告。 (二)本公司民國110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三)本公司民國110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況報告。二、選舉事項: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七席(含四席獨立董事)。三、承認及討論事項: (一)本公司重編之民國108年度、109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承認案。 (二)本公司民國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三)本公司民國110年度盈餘分派承認案。 (四)申請本公司股票上櫃討論案。 (五)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上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暨原股東全 數放棄認購討論案。 (六)修訂本公司章程討論案。 (七)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資金貸與 他人作業程序」、「從事營業性之外匯風險管理及結構性存款相關 金融商品之管理規範」討論案。 (八)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討論案。四、臨時動議(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3/18(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5/16(6)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本次股東常會持有股票未滿1000股之 股東,其開會30日前之召集通知,概以公告方式為之;另依公司法第183 條第3項規定,本次股東常會之會後20日內分發之議事錄,概以公告方式 為之。二、依公司法規定,本公司自民國111年3月18日起至3月28日下午5時止,受理 股東以書面方式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申請及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 申請,受理處所為本公司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69號7樓之5; 電話: 02-27195000),其他相關事宜將依法令規定辦理並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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