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准予本公司重整

2020-10-30 公司:英格爾科技
1.事實發生日:109/10/30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9年10月30日收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整字第1號, 裁定准予本公司重整,內容如下: (1)選派梁哲睿、黃振哲、黃志堅會計師為重整人。 (2)選任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張宜暉律師及施中川會計師暨律師為 重整監督人。 (3)債權及股東權申報期間及場所:民國一○九年十一月六日上午八時起至一○九 年十一月二十日下午五時止,在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五三六號五樓(即 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址)。記名股東之權利依股東名簿記載,無須申 報,債權人及無記名股東之權利未經申報者,不得依重整程序受償及行使權 利。 (4)審查申報債權及股東權之期日及場所: 民國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一號 本院大禮堂。 (5)第一次關係人會議期日及場所:民國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上午十時,在桃園 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五三六號五樓(即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址)之 大會議室。 (6)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仟元由聲請人負擔。3.因應措施:依據法院函文程序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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