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收到111年度商暫字第30號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2022-10-25 公司:富利康科技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富利康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王益道、

王益道、尚易工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瑞軒

法院名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智院駿合111年度商暫字第30號

2.事實發生日:111/10/2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1年度商暫字第30號聲請人展立工程顧問(股)公司等8人

相對人富利康科技(股)公司等3人間定暫時狀態處分。

4.處理過程:無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商業事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538條

第4項規定,委任律師程序代理人,並就本件聲請狀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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