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被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
2020-12-08
公司:震南鐵線
1.事實發生日 :109/12/08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9年09月29日因民眾檢舉,經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認定螺絲廠有油耗異味,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3.處理過程:繕具訴願書逕送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審查後,再由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轉送高雄市政府審議,以維護我司之權益不受侵害。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螺絲製程非屬固定汙染源公告列管製程,且本案裁處書中並未回覆我方於陳述意見書所提,高雄市環保局未對排放濃度、周界濃度與異味官能測定等方法進行科學性驗證提出質疑。為維護我司之權益不受侵害,將依法提出訴願。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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