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會:看到公文再研究復華證金總經理能否兼任復華證券董事長
2001-02-08
公司:元大證券
鉅亨網記者楊雅婷/台北• 2月 8日 02/08 11:08 復華證券公司今(8) 日正式公布由母公司復華證金公司(2821)總經理黃壽佐兼任該公司董事長,證期會主委朱兆銓日前表示,根據證交法51條規定,證券商董監事不得兼其他證券商或公開發行公司董監事,因此不會准允。不過,復華證金強調,該條文中有但書,也就是兼營證券商的金融機構可以兼任,在兩方意見有異之下,證期會表示,將等公文呈報之後再研究。 證期會表示,依照證交法51條規定,證券商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不得投資其他證券商,或兼其他證券商或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也就是若黃壽佐選擇復華證券董事長則須辭去復華證金總經理職位,兩者須取一。但復華證金表示,條文中但書表示,兼營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因投資關係,其董監事或監理人可以兼為其他證券商或公開發行公司之董監事或經理人,證期會與復華證金對證交法51條的認定顯然相左。 證期會表示,復華證金只是轉投資復華證券,並不是兼營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但復華證金認為轉投資就是「兼營」,也是屬於證金事業管理規則中的「金融機構」,且均適用銀行法等規定,因此可以引用證交法第51條的但書,證期會對於兩方的認定不同頗傷腦筋,因此決定一切等公文呈送之後再研究,不過,若確定黃壽佐不得兼任,則規定在一定時間之內,必須就出二選一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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