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

2020-12-16 公司:優你康光學
公告本公司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劃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2/162.減資基準日:109/12/17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109年11月2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減少資本銷除 普通股股份85,119,328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851,193,280元。 上述減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2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6947號 函核准申報生效。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之規定,訂定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書。相關計劃如下: 一、為辦理前項減資變更登記需要,擬訂減資基準日:109年12月17日。 二、應換發股份之總數及總金額: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72,337,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723,370,000元。  2.本次減資金額新台幣851,193,28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85,119,328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用以彌補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   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例:49.39120908%。  3.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72,176,720元,發行股份總數為87,217,672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本次減資基準日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0,000,000股不參與減資並依主   管機關規定採無實體股票發行。 三、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率:  1.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493.9120908股,即每仟股換發    506.0879092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於舊股票停止過戶日前   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登記,未   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   無條件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2.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四、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事宜:  1.減資換發股票之預計日程:   (1)減資基準日:109年12月17日。   (2)舊股票興櫃市場最後交易日:110年2月24日。   (3)舊股票停止市場交易期間:自110年2月25日起至110年3月6日止。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0年3月1日。因110年3月1日適逢假日,請於民國     110年2月26日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掛號     郵寄者以110年3月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10年3月2日起至110年3月6日止。   (6)員工認股權憑證停止執行期間:自109年12月17日起至110年3月7日止。   (7)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110年3月8日。   (8)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與舊股票終止櫃檯買賣日::110年3月8日。自新股票     登錄興櫃買賣之日起,原登錄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9)前項作業日程若因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變動或核准日期調整或客觀環境影響     致相關作業日期需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換發股票之程序及手續:由於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   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儘   速至往來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股票換發作業。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股票換發     手續。   (2)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影本、     換發股票申請書及無實體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換發及劃撥作業。   (3)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     (或證券交易稅)、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鑑,至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4)原已存放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逕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5)股票換發地點: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     電話:02-27023999。 五、本計劃將於經濟部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   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如有未盡事宜,或嗣後如因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減?   例須調整、或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因應客觀環境須予以變更或修正時,   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六、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4.換發股票基準日:110/03/08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權利及義務相同。6.新股預計櫃檯買賣日:110/03/08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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