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麗偉電腦機械(股)公司董事何燦雄 警告聲明啟事
2001-11-29
公司:台灣麗偉
警告聲明啟事 11/29 11:35 警告台灣麗偉電腦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朱志洋於2001年11月26日下午02時召集臨時股東會,不符公司法程序違背公司法,又用不明道上人物百名把持議場(有六分局錄影存證)並強挾本人約30分鐘未能在場表達意見,當日所做不法決議本人一概不予承認,同時保留法律追訴權。 說明: 1.本人何燦雄擔任台灣麗偉電腦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之職是於2001年07月20日股東會以第02高票 合法當選。 2.2001年07月20日股東會朱志洋用障眼法巧取股東 同意,由您繼續擔任董事長,是基於誠信專業而 所托付之責任,但您上任迄今,超過數月一直沒 來公司上班,未提出經營決策,公司停滯也不提 出財務月報表、季報表或有關之經營報告嚴重耽 延股東權益,又不思改進。 3.2001年11月28日下午02時所謂臨時股東會並未依 法定時間通知股東,出席人數不足根本是個黑道 大會師,不能謂為股東會。 4.私用黑道兄弟百名充當人頭股東,完全違法,是 偽造文書之集體行為,該會議所有決議一概違法 無效,本人礙難認同。 5.用不當手段,假開股東會之名要變賣公司土地、 廠房、淘空公司資產之不當行徑,本董事堅決反 對,如此惡劣手段是經濟犯的行為,特鑑請 (檢 警單位) 掃除黑金一併法辦。 特此聲明 聲明人:台灣麗偉電腦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何燦雄 股 東:張堅浚、解德泉 中華民國9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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