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對中國石油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案

2002-01-08 公司:台灣中油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 1月 8日 01/08 11:18 主旨:公告中石化(1314)對中國石油公司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案.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2 款事實發生日 91/01/08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 書案號: 當事人: 中國石油公司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0年度促字第 58847號支付命令 2.事實發生日: 91/01/08 3.發生原委 (含爭訟標的): 一、本公司於88年間與中油公司簽訂[銷售合約], 本 公司提出土地20公頃設定 6.2億元之不動產抵押 權作為購料之循環額度擔保, 本公司自簽約起迄 今, 未曾積欠超過此額度, 亦即本公司未違反當 初合約精神. 二、自90年元月迄今本公司仍向中油公司購料,且已 支付約60億元貨款予中油公司, 表示對本公司之 財務尚無大礙,本公司與中油公司之間, 為正常 業務行為. 對於本公司之業務由於本公司均能取 得所需之生產原料,對下游之供應迄今仍然相當 正常。 三、91年 1月 8日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4.處理過程: 與中油公司繼續溝通協調。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詳見前3.發 生原委所述各節.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除對支付命令提出異 議外並將與中油公司繼續溝通協調。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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