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09年度 現金增資案特定人繳款期間
2021-01-27
公司:長泓能源科技
1.事實發生日:110/01/27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10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申請延長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管會110年1月25日金 管證發字第1100332008號函核准在案。二、本公司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09年12月29日 至110年2月2日,因考量策略性股東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時程需 要,擬將洽特定人款期間延長至110年5月2日,惟現金增資發行條 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3.因應措施:一、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之權益,茲將本公司本 次現金增資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對投資人所造成之影響,本 公司特定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 (2)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10年2月22日。 (3)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 繳款特定人等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 及相關文件,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10年2月22日)前,親自送達 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電話:02-2371-1658),文件未備齊或逾期未送(寄)達者,視 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 人等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 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0.79% (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10年1月20日台灣銀行公告之一年至未 滿二年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計算之。 註2: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或匯款方式支付。 (5)申請延長期間繳款後,若仍未能於110年5月2日募集資金完成, 將退還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 利息。 (6)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董事長業 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 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二、本公司負責人出具之承諾書,內容如下: 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1月4日 金管證發字第1090372427號申報生效在案,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40元 。有鑑於特定人申請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即時完 成,並為維護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權益,擬將原股 東及員工認購不足股數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由原訂109年12月29日至 110年02月2日延長至110年5月2日。除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外,現 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若因此次特定人 繳款期限延長,致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權利受損 ,權利受損人可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本人願負 賠償責任。 立承諾書人: 陳明德 長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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