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通過與台証證、台新票金股份轉換基準日2003.01.01
2002-05-10
公司:台新票券金融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 5月10日 05/10 07:44 主旨:台新金 (2887)董事會決議通過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6010)與台新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份轉換方式轉換為本公司子公司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41 款 事實發生日 91/05/09說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91/05/092.金融控股公司接受股份轉換後資本總額: 暫定為新台 幣42,697,969,680元整。3.金融控股公司接受股份轉換後之主要營業、財務及投 資計畫: 不適用。4.金融控股公司辦理股份轉換計畫書之主要內容(計畫 書應包括對債權人與客戶權益之保障及對受僱人權益 之處理等重要事項): 非本次董事會決議事項, 不適 用。5.參與轉換之各家公司名稱、換股比例及換股依據: (1)參與轉換之各家公司名稱: 本公司與台証綜合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台証證券), 本公司與台 新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台新票券)。 (2)換股比例: 台証證券與本公司之換股比例為 1.2:1;台新票券與本公司之換股比例為1.3:1。 (3)換股依據: 本次股份轉換比率,係委託專業顧問 及會計師,根據財務報表,參酌股票市價、公司 淨值、資產品質,並考量股份轉換後本公司之經 營綜合效益及未來獲利展望為基礎綜合評估後, 經協議訂定。6.轉換契約(草約)之主要內容: 1.本次股份轉換本公司暫定發行普通股壹拾貳億陸仟 玖佰柒拾玖萬陸仟玖佰陸拾捌股,實際發行新股股 份總數,應為本公司、台証證券及台新票券等分別 收買異議股東持有股數;台証證券註銷其為維持公 司信譽而持有之庫藏普通股數暨台証證券可轉換公 司債實際轉換為普通股股數等相應調整後之股份總 數。 2.本次股份轉換,台証證券普通股按1.2比1之換股比 率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份;台新票券普通股按 1.3比1之換股比率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份。7.預計轉換基準日: 民國92年1月1日。該股份轉換基準 日如因主管機關核准日期或其他重大情事而有變更之 必要時,由本公司、台証證券及台新票券各自之董事 會議定之。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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