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飛電腦處分志合電腦與新寶科750萬股獲利1500萬元
2002-06-12
公司:志合電腦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 6月12日 06/12 09:01 主旨:倫飛電腦 (2364)公告處分志合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相關資料。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1/06/10說明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志合電腦股份有限 公司普通股股票2.事實發生日:91/06/10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 7,500,000股;每股價格:20元整;交易總金額: 150,000,000元整。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新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137);與公 司之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處 分利益:15,000,000元整。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付款條件:一次付清;契約 限制條款: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依每日淨值 買回。;參考依據:依基金經理公司公告之每單位淨 值計算;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持有本交易證券之數量: 10,000,000股;總金額:180,000,000元整。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 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 價證券者不適用): 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 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 資產比例:18.67%;股東權益:33.28%;最近期財 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1,451,233仟元。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處分長期投資。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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