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寶電子取得聯邦電信現增股1500萬股持股率15%
2002-05-31
公司:台灣之星電信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 5月31日 05/31 14:21 主旨:金寶電子 (2312)發佈取得聯邦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訊息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1/05/31說明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聯邦電信股份有限 公司普通股2.事實發生日:91/05/31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普通股 150,000仟股;每單位價格:新台幣10元;總金額: 新台幣1,500,000仟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無(現金增資認股)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不 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以支票付款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依董事會決議(現金增 資認股)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係現金增資認股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計持有150,000仟股;金額 1,500,000仟元;持股比例15%;無權利受限情形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 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 價證券者不適用): 占總資產比例70.85%;占股東 權益比例104.46%;營運資金為1,562,951仟元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取得長期股權投資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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