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百取得遠百企業現增股4000萬股目前持股率50%

2002-06-03 公司:遠百企業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 6月 3日 06/03 07:28 主旨:遠百 (2903)公告取得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相關資料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1/05/31說明: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遠百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普通股股票。2.事實發生日:91/05/31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 40,000,000股、每單位價格:新台幣10元、交易總金 額: 新台幣400,0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按權益法計 價之被投資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不 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易當日以現金 (支票或匯 款)付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現金增資認股;按現金 增資認股金額認購;本公司董事會。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劓]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124,628,104 股、新台幣 1,487,211仟元、50%。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 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 價證券者不適用): 26.93%、49.38%、新台幣 162,712仟元。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不適用。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長期投資。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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