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寶子公司取得統寶光電現增股票1305萬股總金額1.56億元

2002-12-25 公司:統寶光電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2月25日 12/25 10:27 仁寶電腦 (2324):母公司代子公司上網申報鯨寶取得統寶光電現金增資股票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統寶光電股份有限 公司普通股。2.事實發生日: 91/12/24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 13,050,000股、每單位新台幣12元、交易總金額新台 幣156,6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本公司綜合持股達30%之轉投資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不 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於現增繳款期限內付清。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依現增認購價格決定; 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霄務報表之每股 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得 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 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累積數量:25,778,000 股; 金額: 新台幣299,122 仟元; 持股比率:0.86%; 權 利受限情形: 依本公司為統寶聯貸案出具之股東承 諾書,本公司承諾於統寶光電獲准上櫃或上市前, 本公司、金寶電子及依公司法規定屬上開二公司所 屬之關係企業,共同持有並控制統寶已發行股數總 數之20%(含)以上之股份。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 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 價證券者不適用): 占總資產比例:77.17%;占股東 權益比例:85.45%;營運資金數額:368,378仟元。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長期投資。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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