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罰鍰事宜

2021-02-23 公司:立誠光電
1.事實發生日 :110/02/23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0年2月23日收到桃園市政府來函,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3.處理過程: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9日至本公司稽查,現場發現污染源作業區設備數量與許可證內容不符。本公司將依來函限期改善及補正。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來函限期改善及補正。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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