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二年度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2003-08-13
公司:大船企業
公告序號: 1 主旨:大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二年度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內容 公告事項:一、本公司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新台幣四五、○○○、○○○元(含員工紅利新台幣一○、○○○、○○○元)轉增資發行新股四、五○○、○○○股,及九十二年七月九日董事會通過現金增資發行八、○○○、○○○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金額新台幣八○、○○○、○○○元;本次現金增資及盈餘增資總發行一二、五○○、○○○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總金額新台幣一二五、○○○、○○○元,業經財政部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八月十一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136006號文核准在案。二、茲依照公司法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 公司名稱:大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二〉 所營事業: (1) 電腦及零件進出口銷售業務。 (2)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3) 電子材料零售業。 (4) 電子材料批發業 (5) 一般進出口銷售業務(許可業務除外)。 (6) 醫療器材批發業 (7) 醫療器材零售業 (8) 機械設備製造業〈三〉 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本次增資前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七○○、○○○、○○○元,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全額發行。〈四〉 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龜山鄉文化村復興三路五五八號〈五〉 本公司章程訂定日期:本公司章程訂定於民國七十一年四月十六日,最後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六〉 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三人、監察人一人,任期均各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暨分派現金股利及其發行條件:1. 盈餘轉增資:自九十一年度帳上盈餘中提撥三五、○○○、○○○元轉增資發行新股三、五○○、○○○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依除權基準日本公司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新股五○股。2. 員工紅利轉增資:由九十一年度可分配盈餘總額項下提撥員工紅利新台幣 一○、○○○、○○○元,按除權基準日,依本公司「員工配認股辦法」配發予員工。3. 現金增資:(1) 現金增資八○、○○○、○○○元發行新股八、○○○、○○○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以每股新台幣二十五元溢價發行。(2) 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一五%,計一、二○○、○○○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3) 其餘發行總數八五%,計六、八○○、○○○股,由原有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比例認購,每壹仟股認購九十七 . 一四股,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5. 現金股利:三五、○○○、○○○元,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數,每股分派○.五元。6.如股東及員工在期限內未認購繳款,俟其權利喪失後,授權董事長以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7.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八〉 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八二五、○○○、○○○元,發行股份為八二、五○○、○○○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九〉 增資計劃用途:為增加對轉投資事業之投資,將產品銷售及售後服務,如裝機、維修保養、代工等工作更緊密的垂直整合,以提供客戶快速完整的全方位服務。〈十〉 代收股款銀行: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天母分行 彰化銀行林口分行 〈十一〉 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自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起至同年九十二年九月十二日止,原股東及員工請持本公司寄發之認股繳款書,逕向代收股款銀行辦理繳款手續,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其認股權利視同自願放棄。〈十二〉 股票簽證機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信託部〈十三〉 現金股利訂於九十二年九月五日起發放。〈十四〉 本公司訂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日為配認股配息基準日,依法自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六日起至九十二年八月二十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下午五時前駕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 電話:(02)2705-2888 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部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以憑配發新股。三、茲將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劉水恩、蔡宏祥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盈餘分配表公告如後。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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